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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

发布时间:2023-06-25 10:02:57 关注人数:138 来源:隽焱网

  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此外,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按照2018年第43号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